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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丘县矿产品开发公司铜矿地下采矿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栏目:非煤矿矿山安全 发布时间:2023-06-06 浏览量: 1283

项目

概况

项目名称

灵丘县矿产品开发公司铜矿地下采矿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项目地址

灵丘县石家乡石家田村西

项目所属行业

非煤矿山

评价类型

安全设施验收评价

项目简介

项目基本情况:

灵丘县矿产品开发公司成立于2005年07月2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224781049383N;类型:全民所有制;位于灵丘县石家乡石家田村西;法定代表人:卢旺;注册资本:伍拾万圆整;经营范围:铜矿采选、经销;营业期限:至长期。

根据山西省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领导组下发的“关于《大同市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方案》的核准意见”(晋非煤整合办核【2008】9号),由原灵丘县矿产品开发公司铜矿和原灵丘县刁泉宝泉银铜矿整合为一座矿,整合后的矿山名称统一为灵丘县矿产品开发公司铜矿。2011年11月29日,根据山西省非煤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领导组下发的“关于《大同市非煤矿产资源进一步开发实施方案》的核准意见”(晋非煤开整字【2011】02号),确定灵丘县矿产品开发公司铜矿被列为单独保留矿山。

2013年3月,山西省国土资源厅首次为灵丘县矿产品开发公司核发了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于2018年4月16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为灵丘县矿产品开发公司换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0002013033120129254,开采矿种为铜矿,开采方式地下开采,生产规模3万吨/年,矿区面积0.2992平方公里,开采深度1882米至1640米,有效期限2018年3月26日至2028年3月26日。

2014年3月,灵丘县矿产品开发公司委托山西省冶金设计院编制完成了《灵丘县矿产品开发公司铜矿地下采矿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经审查,2014年4月4日,原大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了批复文件,文件号为同安监行审办函[2014]1号。

目前,矿山建设概况如下:灵丘县矿产品开发公司铜矿建设规模为3.0万t/a,开采对象为开采范围内1736~1782m标高间的25号、3号、4号铜矿体,采用地下开采方式;开拓方式采用平硐开拓;采矿方法采用“浅孔留矿采矿法”,回采顺序采用垂直方向上自上而下,水平方向上后退式回采,1736m中段为首采中段;矿井通风采用对角式抽出式通风方式,机械抽出式通风系统,新鲜风流经1736平硐进入坑下,经中段运输巷道→沿脉巷道→穿脉巷道→人行通风天井→采场→人行通风天井(上山),接上部回风巷道,再经1782回风平硐口轴流式通风机排出地表。井下中段采用无轨汽车运输方式;1736m中段生产的矿、废石通过UQ-5型地下矿用无轨胶轮车经1736m平硐直接运至地表矿石堆场、废石场。矿山供电采用双电源供电,主供电源取自石家田乡10kV总变电站,经架空线引至矿山,矿山设1台200KW、1台50KW的柴油发电机作为一级负荷的保安电源;井下排水采用自流排水,排水沟坡度与巷道坡度一致,约3‰,井下涌水和生产废水可沿1736平硐内排水沟自流至硐外;地表1782平硐口附近设置贮水池(200m³),形成自然压差,井下各中段用水由供水管路经1782回风平硐送至各中段用水点;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设施设备依据井下工程及设计方案委托有资质的安装单位进行了安装和布置,矿山安全管理完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21〕年第88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的有关规定,受灵丘县矿产品开发公司的委托,我公司编制了《灵丘县矿产品开发公司铜矿地下采矿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该项目主要存在以下危险、有害因素:坍塌(滑坡)、车辆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容器爆炸、火药爆炸、触电、火灾、中毒窒息、粉尘、噪声、振动等危害以及自然条件危险有害因素和行为性危险有害因素。

评价机构及项目组情况

评价机构

山西智博安环科技有限公司

机构资质证书号

APJ-(晋)-006

资质有效期至

2025年6月8日

项目组

组长

尚  鹏

地  质

S011011000110192000222

项目组

成员

张秀丽

安  全

1700000000300404

胡泽胜

水工结构

0800000000202804

琚震威

矿  建

1700000000300160

张  雷

电  气

1100000000303514

蔡肖彪

采  矿

S011013000110193000473

赵海龙

通风与安全

S011041000110203001204

卫少东

机  械

0800000000102106

技术

负责人

魏秀泉

过程控制负责人

刘玉泉

报告

编制人

蔡肖彪、尚  鹏

报告审核人

洪  艳

评价现场

现场

勘验人员

蔡肖彪、魏秀泉

现场

勘验时间

2022年9月19日、2022年9月24日、2023年1月3日

现场勘验图像影像

截图20230606084014.jpg

评价结论

在工程建设期间及试运行阶段,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能够认真履行职责,保证了工程质量,灵丘县矿产品开发公司铜矿地下采矿工程建设项目对存在和潜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采取了有力的措施,进行了有效控制,试运行结果表明:工程投入正常生产运行后,只要加强安全管理,按照规程规范进行作业,风险可以得到控制,危险危害程度能够降低到可承受水平,生产活动有安全保障。

施工总结验收结论为:工程观感质量较好,各项质量控制资料完整有效,各项安全设施结构完好,符合《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施工质量合格,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监理结论为:本工程符合设计、合同约定工程的各项内容,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1036-2014)、《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质量控制资料及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齐全,观感质量好,监理单位对现有工程评定为合格,同意验收。

本次评价经过现场勘察,通过整改—指导—整改的现场评价过程,结合施工单位竣工验收意见,总体评价结论为:建设单位安全管理到位,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建设经过试运行,运行状况良好,工程满足设计要求。根据《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中否决项为12项(不包含不涉及项),检查否决项均为“合格”,且验收检查总数中一般项检查总数91项,检查结果均为“合格”的91项目,检查结果为“不符合要求的”的0项目,不符合项百分比0%<5%。

综上所述,灵丘县矿产品开发公司铜矿地下采矿工程安全设施符合国家及山西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符合《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要求,具备安全设施验收条件。

报告签发

报告签发人

赵军英

签发时间

2023.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