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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山西大同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6年12月16日,位于大同市阳高县长城乡堡子湾村西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40221602161952R,法定代表人田龙,注册资本为108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金矿开采;新能源产品的技术研发,光伏电站的设计;太阳能发电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电力工程;光伏电站设备、仪器仪表、铁粉、铁矿石、建筑材料、劳保用品销售。
山西大同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堡子湾金矿尾矿库于2007年9月30日停运;2010年3月25日,阳高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同意山西大同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废渣再利用的批复》(阳政发〔2010〕18号);2013年2月,中国冶金地质总局第三勘察院编制了《山西大同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堡子湾金矿尾矿利用项目地质勘查报告》;2013年2月,山西省冶金设计院编制了《山西大同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堡子湾金矿尾矿库回采利用可行性研究报告》;2013年6月,山西兴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心编制了《山西大同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堡子湾金矿尾矿库回采利用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2013年8月,中国冶金地质总局第三勘察院编制了《山西大同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堡子湾金矿尾矿利用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2013年11月,山西省冶金设计院编制了《山西大同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堡子湾金矿尾矿库回采利用初步设计(安全专篇)》,2013年12月9日通过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查。
2023年4月19日,山西省矿山百日攻坚行动督导组--国家矿山局山西局对山西大同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督查,督查意见指出:堡子湾金矿尾矿库回采再利用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为2013年编制,其“先上后下、分台阶开采”已经被禁止使用,并责令企业停止该项目建设,重新开展尾矿库再利用项目初步设计工作。2023年4月20日,阳高县应急管理局下发《关于重新开展尾矿库再利用项目初步设计工作的通知》(阳应急函〔2023〕3号)。
山西大同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为了合理、规范地回采堡子湾金矿尾矿库内的全部尾矿资源,于2025年6月委托山西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重新编制《山西大同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堡子湾金矿尾矿库回采利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现状尾矿库总坝高59m,已堆积尾砂80.7万m³,为四等山谷型尾矿库,排洪系统为排洪井-排洪管-消能池。初期坝为碾压堆石坝,坝高10m,堆积坝总坝高49m。尾矿回采由库区尾部向初期坝方向分层(单层)逐步推进,回采范围为尾矿库内全部尾砂。
山西大同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8月委托山西智博安环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写《山西大同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堡子湾金矿尾矿库回采利用安全预评价报告》。
该项目主要存在以下危险、有害因素:山体边坡滑坡、尾矿坝坍塌、淹溺、火灾、高处坠落、车辆伤害、机械伤害、粉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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